河北邢台读者在城市书房享书香。新华社发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数字广告和营销等服务的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服务地域基本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公司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是全球排名第九(唯一入榜的中国企业)、国内营收排名第一的营销控股集团。公司不断推动文化科技融合,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并在2022年示范基地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16家单体类基地中仅有2家)。公司荣登2021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榜单第248位、《财富》中国500强第268位、2020年度北京民营企业百强第14位、北京民营企业文化产业百强第1位。公司上市十年营收复合增速超55%,位居创业板前三,营业收入近年来均为营销企业之最,公司市场占有率达20.89%。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完美世界”)是一家集影视、游戏、电竞、教育等多领域研发和运营的文化企业,旗下产品远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完美世界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推出的献礼巨制《光荣与梦想》,以编年体兼纪传体的艺术手法,再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的壮丽史诗。该剧入选“理想照耀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电视剧展播活动”重点剧目,曾连续13天在中国视听大数据等各大榜单上蝉联卫视第一。完美世界加强旗下产品的文化载体功能,积极探索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协调发展,打造诸多融合国宝级文物、历史人文景观、优秀文化内涵的数字出版物,吸引年轻用户了解和热爱传统文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下去、活起来、走出去。
上海芭蕾舞团原创芭蕾《大地之光》在沪首演。新华社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成立于1999年2月,2015年7月整体改制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集书刊出版、印刷印务、新型实体书店、艺术品经营四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出版传媒集团。2021年,公司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各类奖项19项,包括正奖12项、提名奖7项,均创历届新高,其中《辞海》(第七版)获最高奖荣誉奖,《火种:寻找中国复兴之路》“全彩插图本中国风俗通史丛书”“中国古生物研究丛书”《〈考工记〉名物汇证》获图书奖,居全国出版集团首位;118个项目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首批公布项目(其中2021年完成出版15种,部分出版8种),15个项目获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16个项目获2021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资助,均居全国出版集团首位。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44亿元,图书出版主业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增幅达到9%;全年实现净利润1.51亿元。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为人民而创作、为时代而创作”,2021年,创作、出品了一系列新主流电影。重点项目《1921》《大城大楼》已全国公映,《望道》已完成制作,三部影片均入选上海市建党百年重点献礼影片名录。上影集团作为主要出品方,出品了《长津湖》《悬崖之上》《我和我的父辈》《爱情神话》等影视项目,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1全年上影共出品和参与出品16部电影、2部电视剧、7部动画、3部艺术短片、1部纪录电影,完成“京剧电影工程”1部,像音像工程11部地方剧目、11部有声剧,译制院线电影13部等。据统计,2021年集团实现营收23.79亿元,增幅45.42%;实现归母净利润5.82亿元,增幅61.67%。上影集团坚定为内容创作生产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旗下联和院线共有影院734家,覆盖30个省,院线年度票房收入33.21亿元,全国院线排名第三。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是2011年创立的一家科技型文创企业,陆续推出了“原神”“鹿鸣”“未定事件簿”等原创IP及互联网产品,受到全球用户的喜爱。截至2021年末,米哈游全球员工已超4000人,营收超200亿元人民币(其中海外营收约占50%以上),纳税超18亿元,是上海市创新创业政策带动发展起来的具有代表性的科创企业。米哈游在3D卡通动画引擎技术研究与开发、游戏云技术研究与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动画“智能化”制作等技术研发领域,实现了大幅降低成本的同时输出质量达到行业高级水平。米哈游立足于原创IP的长线、精品化运营,把文创产品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打造民族原创文化精品。2020年9月推出的旗舰产品《原神》,具有15种语言版本,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地区同步发行。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探索优质内容实现拉新、垂直领域促进活跃、品效电商完成变现等模式,实现百视TV超常规发展。2021年,公司总资产达436.8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0.7亿元,归母净利润18.6亿元,现金流超21亿元。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用户基础优势,线上业务汇聚亿级规模用户,其中,BesTV融合渠道平台服务6012万IPTV业务用户,8340万OTT业务用户,付费电视有效用户达5600万,互动点播用户达1907万。东方购物会员总数为1150万。公司旗舰产品百视TV依托“内容+服务”双核驱动,深度打造主流传播平台,截至2021年底,百视TV月活用户超1000万,商品交易总额达4.72亿元。
在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藕团乡新街村芦笙节上,村民在跳竹竿舞。新华社发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大力实施“六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利润总额41亿元,总资产648.72亿元,净资产403.09亿元,集团连续13届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位列2021“全球出版50强”第9位,总体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在全国新闻出版业持续保持第一。
公司内容生产成果丰硕,大力实施文学、学术、科普、教育四大原创工程,系统推进《中国长城志》《中国运河志》《江苏文库》“海外中国研究丛书”等大型出版工程,荣获各类国家级荣誉近130项,全年零售超10万册的一般图书35种,开卷零售市场实洋占有率居全国第二,3家出版社年利润超亿元,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集团全面推进实体书店建设,2021年新建实体网点72处,相继打造覆盖全省的8个文化新地标,形成总面积超过90万平方米线下文化服务空间。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整合全省广电网络基础上,于2008年7月组建成立的省级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曾两次被中宣部等四部委联合授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称号,连续十二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5868.76万元,较2020年增长11401.9万元。一年来,江苏有线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做大做强“有线+”特色文化内容生产,进一步满足用户的新观看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在全国省网中抢先推出“学习强国”电视端——“强国TV”,上线“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党史学习教育专区和“中国共产党在江苏历史展”VR电视馆。进一步深化“新屏战略”,构建“政务+商务+剧务”特色,推出“红色基因·精神永续”党史空中课堂100讲,以“家乡号+视界号+自制号”内容运营为基础,全年在线发布稿件数超过10万条。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把庆祝建党百年宣传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出30余项精品项目。百集微纪录片《百炼成钢》播放量超30亿,实现主题宣传“破圈传播”;《无声的功勋》获中央网信办网络“十佳精品”称号;《致敬百年风华》《百年党史青春说》获评国家广电总局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广播电视节目。落实中宣部推进县融中心建设和“一省一平台”要求,作为唯一省级技术支撑的荔枝云平台,布置了90多个新媒体处理工具,为全省64家县融中心提供先进技术服务,通过“一键推送”等功能,及时传播权威声音。集团有效应对诸多挑战,整体经营稳中有升,2021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6%。聚焦聚力主题性文化内容产品,推出一批精品力作,电影《守岛人》以“人民楷模”王继才为原型,有力弘扬了爱国奉献精神,荣获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文化传媒产业集团,也是国内领先的有线电视网络和新媒体运营商,两次被中宣部等四部门授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称号,2020年、2021年连续荣膺“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05.69亿元,同比增长10.8%;实现合并净利润10.28亿元,同比增长7.1%;截至2021年底净资产159.33亿元,同比增长4.3%。全面参与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承建的多个项目入选省、市、县级典型应用案例,以“引才云”为主要应用场景之一的“浙里人才管家”项目成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第一批“最佳应用”。上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电视端,在全国多个省份推广。打造特色融媒矩阵,建设智慧广电5G融媒应用平台,5G融媒电视业务已在8个省份落地合作。策划制作中央文资办立项的国家级融合发展项目《最江南》等一批原创内容。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深挖“重要窗口”政治资源,彰显“红色根脉”优势,出版《红船起航》等70余种庆祝建党百年主题出版物,5个项目入选2020年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2个项目入选国家出版基金“回望建党百年”“记录小康工程”专项资助项目。集团大力发展互联网营销,线上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0%。集团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形成了“1+4+N”的数字化建设规划方案,启动实施浙版大数据中心、火把知识严选平台、钱塘鸿书平台、浙教云数字教材智慧教育平台等重大平台建设,互联网创新业态取得较快进展。2021年合并营业收入135.23亿元,利润总额16.13亿元,净资产204.38亿元,在《2020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图书出版集团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践行文化强国战略,以主旋律引领和多样化发展的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和全球传播为核心主业,以第一或唯一出品方出品并播出(上映)的影视剧10部,其中《我们的新时代》《绝密使命》2部剧入选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电视剧规划选题,同时影视生态产业、职业教育、文创基地等产业蓬勃发展。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270.24万元,净利润41293.27万元,净资产673879.14万元。内容创作上,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建党百年等主题主线,创作播出多部主旋律题材剧,《绝密使命》《我们的新时代》《觉醒年代》(联合出品)等破圈热播,成为主旋律国民热剧。
华策影视坚持国际影视市场的深耕细植,已将10万小时优秀华语作品发行授权到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新媒体平台建立国际传播宣发一张网,华语影视联播体“华剧场”账号达50个、海外用户达1000万人,《锦绣南歌》《长歌行》等剧荣获国际艾美奖等国际奖项。华策影视专注人才培养,独立创办的全国第一家影视类技工学校浙江华策影视技工学校、与浙江传媒学院合作的全国首家混合所有制本科教育改革试点“华策电影学院”相继开学,为文化强国建设培养优秀影视职业人才。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45.38亿元、净利润6.94亿元、归母净利润2.88亿元;通过提质增效及业务结构优化,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5%;公司总资产150.67亿元,所有者权益87.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5%,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公司连续多年入选“世界媒体500强”,整体实力位居国内报业品牌第一,继续稳居省级党报集团品牌第一,再次入选2021“亚洲品牌500强”,并获得“亚洲报业10大品牌”称号。媒体融合传播能力国内领先。公司拥有媒体16家,打造浙江新闻、天目新闻、小时新闻等3个移动客户端,建立“县级融媒体中心共享联盟”,形成“一核多平台多集群”媒体新格局,新媒体用户规模1.74亿。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亿元,安徽省人民政府持股100%。控股子公司皖新传媒为全国发行业首家A股整体上市企业。该公司12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连续16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出版政府奖”“韬奋出版奖”等荣誉。
2021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守正创新,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61.3亿元、净利润6.3亿元、年末净资产138.6亿元。公司连续8年蝉联全国发行行业总体经济规模第一。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读物发行服务创新体系,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材料发行1134万册,位居全国前列。大力发展文化新业态,新业务收入在文化主业中占比45.7%。教育信息化中标额突破10亿元,文化电商收入增幅79.9%。
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不断以改革为动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以融合为路径促进全面转型升级、以党建为统领形成坚强政治保障,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3.56亿元,同比增长0.02%;净利润20.39亿元,同比增长5.05%;总资产390.08亿元,同比增长10.76%;净资产214.28亿元,同比增长8.48%。集团在全国同业中率先实现文化全产业链布局,组建江西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补齐了产业链关键环节。在全国图书零售市场排名再度攀升三个位次,整体排名居全国第三;实洋品种效率为1.96,位居全国第一;电商销售实洋占有率位居全国第四,同比上升两位。集团旗下三家出版社入选“2021中国图书海外馆藏影响力百强”。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社会和经济效益取得双丰收,获国家级大奖、入选各类国家级出版项目208项,同比增长71.9%;第十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2021年度出版集团合并营业总收入121.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83%;合并利润总额16.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3%。各项指标继续位列全国出版集团第一方阵。2021年,6种选题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位居全国省级出版集团第四位;47个项目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专项规划,位居全国省级出版集团前列。在“走出去”工作中,全年输出版权180种,入选国家级“走出去”工程54种;“文化出海(趣味中国)”项目被中宣部和商务部等6部委列入重点。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聚焦主业主责,推动业态创新,主动改革求变,充分展现出国有文化企业的使命担当。截至2021年底,集团资产总额达到220.43亿元,同比增长8.54%;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26.76亿元,同比增长3.17%;实现利润总额10.5亿元,同比增长10.85%。
集团坚持以优质出版内容打造核心竞争力,策划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世界贡献了什么》《山河传》《中华文脉——从中原到中国》等重点主题出版物,发行《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党史学习教育图书546万余册。全年版权输出签约130余种、海外出版图书88种。策划打造的纪录片《千古风流人物》点播量超过1700万。旗下电商平台云书网打造基于客户消费需求、突出文化服务特色的“+生活”场馆式新型服务模式,订单图书类占比超50%。重塑新华书店文化消费服务场景,启动30余家新华书店门店服务场景重塑工作。高标准启动版权智库、智慧教育、研学文创等创新业务。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生产两手抓,主营业务逆势上扬,全年营业收入113.3亿元,同比增长8.18%;净利润16.27亿元,同比增长5.23%;净资产152.6亿元,同比增长3.07%。荣膺“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连续十三届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蝉联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南企业100强,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出版传媒上市公司第一方阵,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中南传媒坚守出版主业,以大书、好书、精品书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国家级大奖与项目数量均居全国地方出版集团前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和《忠诚——优秀共产党人的故事》入选2021年度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中国共产党百年调查研究思想史》等10个项目入选国家出版基金。全年输出版权314种,6家出版社进入年度“中国图书海外馆藏影响力出版100强”。中南传媒实洋占有率全国第四,新书市场实洋占有率全国第二。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做强做优主流舆论。“头条工程”建设方面,芒果TV常年首页首屏置顶飘红“学习时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报道专区,播放量超59亿。重大主题宣传方面,围绕“建党百年”主题主线,在芒果TV特别推出“建党百年”频道,打造《理想照耀中国》《百炼成钢》《闪耀的平凡》等20多部主旋律正能量精品力作。芒果超媒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方面,快乐购搭建“芒果振兴云超市”,用内容电商直播带动县市乡村景区销售规模超500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经济效益方面,芒果超媒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3.56亿元,同比增长9.64%。自主打造的芒果TV国际App用18种语言推荐了100多部优质华语文化类纪录片,下载量超过6100万,覆盖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
贵州黔西市剪纸非遗传承人岳红霞(左)带领学生进行迎新年剪纸创作。新华社发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突出宣传文化主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力投身党史学习教育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累计发行《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重要学习资料1000多万册,及时满足了全省广大党员群众的学习需要。2021年,公司经济效益再上新台阶,实现总资产249.95亿元、净资产118.0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28.93亿元、净利润1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30%、7%、22%。2021年,集团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630余万册的印制发行任务,其中小学版、中学版发行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编写19科国家课程教材,数量位居全国地方出版集团前三。自主开发的粤教翔云平台覆盖全省1.8万余所学校,用户近1300万。牵头起草的《中小学数字教材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列入国家新闻出版业2021年第一批立项行业标准项目。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广西最大的文化产业集团,多年来立足广西特色,持续发展壮大出版主业,积极引领全民阅读,获得国际卓越奖、博洛尼亚最佳出版社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好书、“世界最美的书”、“中国最美的书”等世界级、国家级重要奖项50多项,获第十一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
2021年,集团资产总额904762万元,同比增长14.01%;实现主营收入476388.6万元,同比增长14.72%;实现净利润69033万元,同比增长30.13%,连续六年实现两位数递增。2021年,集团共出版4504种出版物,同比增长105种。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5项、先进出版单位奖1项、优秀出版人物奖1项,获奖数在地方出版集团中位居前列。4种图书获第八届中华印刷大奖;6种图书入选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发行重大主题出版物770多万册,创历史新高。发行《红色传奇》读本575万册。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全年发行图书92.23万种、60797.97万册,其中发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项目和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合计1040种、1746万余册。集团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1.1亿元,同比增长21.4%;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15.2%;净资产138.4亿元,同比增长7.4%。
四川新华打造出版物网络销售平台“文轩网”,销售规模从2016年的19亿元增长到2021年44亿元,全年线上销售是线下销售的3倍,稳居国有图书电商第一位、全国图书电商第三位。扶持实体书店多业态发展,一批书店入选全国最美书店。从2019年开始举办的“天府书展”跻身全国四大书展。建设行业领先的出版物协同交易平台,与全球近1500家实体书店、馆配商和网店形成合作。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文化产业集团”)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征程,投资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化产品。投资的火箭军题材电视剧《号手就位》热播,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剧《大浪淘沙》登陆多家卫视,献礼建党100周年的重大现实题材剧《功勋》四星联播。全年出版图书达2270种,《栖息地》等图书荣获第三届丝路文学奖,广播剧《春桃满园》《祖国知道我》入选中宣部建党百年优秀广播剧展播。曲江文化产业集团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4.2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2.77亿元),净利润4.08亿元,净资产214.16亿元。全年累计投资、担保、并购重组的文化类项目金额达到192.39亿元,占比达69.88%,实现双效统一,持续站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第一方阵。《大唐追梦》水舞光影秀等精品演艺,已然成为陕西西安旅游的新名片。全年举办100余场文旅体育活动。
文字整理:温源、姚亚奇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10版)
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